為支持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有效拉動經濟增長,切實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根據《省住建廳 省財政廳 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民進城購房相關工作的通知》和《四平市2022年鼓勵農民進城購房優惠政策》,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先還款、再申請、后補貼”的原則,對于采用貸款方式在四平市(本級)城區購買商品住房(家庭首套房和第二套房)的農民給予貼息支持。
二、申請條件
1.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農村(申請人可以是外省、市購房者);
2.申請人購買的商品住房應在2022年3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購買,且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首套房產或第二套房產;
3.申請人購買的商品住房被確認為“無籍房”小區的,不在補貼范圍內(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供的“無籍房”名單為準)。
三、補貼形式
對于符合條件的貸款購房農民給予貼息補貼。
四、補貼標準
1.購買的商品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政府參照購買新房農民年度實際支付正常貸款利息的額度每年給予10%的補貼,連續補貼3年;
2.購買的商品住房面積在90-144平方米之間(含144平方米),政府參照購買新房農民年度實際支付正常貸款利息的額度每年給予15%的補貼,連續補貼3年;
3.購買的商品住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不予補貼。
五、資金來源
市住建局對農民購買商品住房所需貼息資金進行統計和測算,根據測算結果定期申請購房補貼資金,市財政局依據市住建局資金申請及市政府批示意見,及時將資金撥付至市住建局指定賬戶。
六、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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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及本人銀行卡(貸款還款卡)。
2.申請書及承諾書。
3.商品房買賣合同。
4.貸款合同及購房發票。
5.經貸款銀行出具的年度實際支付的正常利息明細(不足12個月,以實際支付月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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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證及本人銀行卡(貸款還款卡)。
2.申請書及承諾書。
3.經公安部門認定的戶籍信息證明。
4.村委會出具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證明(附確認名單)/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證書上體現申請人姓名)。
5.商品房買賣合同。
6.貸款合同及購房發票。
7.家庭成員房產信息證明(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上住房)。
8.結婚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
9.戶口本(單身、離異、喪偶人員提供,戶口日期要求在1個月以內)。
10.經貸款銀行出具的年度實際支付的正常利息明細(不足12個月,以實際支付月數計算)。
七、申請時間
對于以貸款方式購房商品住房的農民,在貸款下發后的次年開始申請貼息,可連續申請3年,申請時間集中在次年每個月的最后一周。
注:1.若購房農民在貼息補貼的3年里首年已申請貼息,在第二年或第三年未申請,則視為購房農民自動放棄當年貼息補貼,不予后補;
2.若購房農民在貸款下發的次年沒有首次申請貼息,則視為購房農民自動放棄3年貼息補貼,不予后補。
八、申請程序
1.購房農民持申請材料到市政務大廳農民進城購房契稅補貼窗口(B02)提交申請。
2.市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員對購房農民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市住建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貼息資金撥付農民銀行卡,審核未通過的,由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進行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
九、補貼退回情形
1.申請人獲得貸款貼息補貼后,因其他原因退房的,應將貼息補貼資金全額退回市住建局。
2.其他退回購房補貼的情形。
十、監督檢查
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有權對農民進城申請貼息補貼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追回補貼,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騙取貼息補貼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本實施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